全国人大代表杨小平:建议适当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来源:和讯网 2020-05-20 14:01:52

摘要
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法律,《商业银行法》如今表现出诸多与金融发展形势和银行业实践不相匹配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原行长杨小平表示,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法律,《商业银行法》如今表现出诸多与金融发展形势和银行业实践不相匹配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商业银行法》有利于加强立法顶层设计,为建立

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法律,《商业银行法》如今表现出诸多与金融发展形势和银行业实践不相匹配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原行长杨小平表示,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法律,《商业银行法》如今表现出诸多与金融发展形势和银行业实践不相匹配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商业银行法》有利于加强立法顶层设计,为建立现代化的银行治理和监管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被应用于金融领域,改变了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形式,加之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金融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也随之变化。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法律,《商业银行法》如今表现出诸多与金融发展形势和银行业实践不相匹配的问题。

杨小平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协办,从以下几方面修订《商业银行法》:

一是完善立法调整范围,丰富商业银行类别,同时明确分类监管理念。建议将非银行机构从事银行业务、民间金融机构等主营业务涉足存贷款业务的金融组织均纳入《商业银行法》监管范围,并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体量等明确差异化的监管要求。

二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扩充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可采用列举与概述相结合的方式,将具体业务分为三类,即:基本业务,包括吸收储蓄存款或发行债务证书、发放贷款和票据贴现、国内外汇兑;附营业务,指银行业务的附带业务,包括债务担保或票据承兑、同业拆借、保管箱、代理收付等;兼营业务,指开放式规定的银行业以外的其他业务。

三是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明确商业银行的消费者保护义务和行为规范。建议在《商业银行法》中建立起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协调相关监管部门解决跨市场、跨行业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金融消费纠纷,并增加相应罚则,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处罚。

四是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化退出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议建立专章,对银行业市场退出的核心规则进行系统规定。完善危机处置法律规范,统筹建立银行业非破产清算制度,明确破产特殊规则。将诸如存款保险、混业经营防火墙等下位法确立的制度吸纳到《商业银行法》中,系统完善商业银行解散、清算、破产等方面的规定。

五是提升监管有效性,适当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丰富违法行为处罚手段。可综合采用提高处罚幅度、明确“按次”“按笔”处罚、处罚金额与营业额相挂钩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的有效性。

六是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建议在《商业银行法》中以专门条文规定银行股东的三方面加重责任,即:危机救助与风险分担承诺,对银行危机处置与恢复采用注资、其他支持及股东权利限制等措施,分担银行风险所致损失,促进股东更加谨慎地自行监督银行经营和作出经营决策。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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