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思嘉投资管理(浙江)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来源:证监会网站 2019-10-12 19:42:37

摘要
思嘉投资管理(浙江)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部分私募基金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未将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与私募基金风险等级进行匹配。二、不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三、未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关

  思嘉投资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部分私募基金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未将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与私募基金风险等级进行匹配。

  二、不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未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和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四、未按合同约定将部分处于清算过程、尚有未变现资产的私募基金可变现资产及时变现,并分配给投资者。

  五、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更新办公经营地址、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在2019年9月6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