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 业内呼吁PE税制改革落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09-07 01:36:00

摘要
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业内呼吁PE税制改革落地本报记者陈植上海报道导读多地PE行业协会向相关部门建议,对PE/VC基金采取延税做法,等到基金到期清算时根据基金整体投资收益征税。9月6日,国务院会议提出,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一家PE基金合伙人赵诚(化名)对

  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 业内呼吁PE税制改革落地

  本报记者 陈植 上海报道

  导读

  多地PE行业协会向相关部门建议,对PE/VC基金采取延税做法,等到基金到期清算时根据基金整体投资收益征税。

  9月6日,国务院会议提出,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

  一家PE基金合伙人赵诚(化名)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上周起,我接到一项艰难的任务,向每位基金出资人(LP)通知‘要做好补缴15%所得税的准备’。而现在国务院会议的这项政策,是否意味着LP税率重回20%,还需等待相关税务部门确认。”

  以往地方政府按20%税率,向PE/VC出资人(LP)征收所得税。近期,国税总局在检查工作时认为此举违反相关规定,要求地方税务部门对LP需按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累进税,最高税率为35%。这或许意味着LP在已缴20%所得税基础上,再补税15%。

  “现在我最担心的是,LP一听要补税,觉得PE投资税负太高,不再追加投资新发的PE产品。”赵诚直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到,为了摆脱困局,部分机构不再以PE基金方式进行项目投资,而是回到代持型投资的老套路,按照现行税法,个人直接投资(由个人替基金代持项目部分股权)只需按资本利得税缴纳20%所得税。

  “这种代持投资方式操作风险很大。”赵诚直言。近日,多地PE行业协会向相关部门建议,对PE/VC基金采取延税做法,即PE/VC基金在存续期内的任何项目退出收益不征收所得税,等到基金到期清算时再根据基金整体投资收益征税。此举避免在基金赚钱时征收高额税收,亏钱时却没有税收“回补”。

  PE募资观望

  面对当前PE基金补税风波,8月30日国税总局相关人士释疑称: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家国内大型PE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税收规定在2008年实施,当时国内合伙制基金刚刚兴起,市场对其运作模式不够了解,因此税务机构先对此拟定了一个税收标准;如今合伙制PE基金历经10年发展,相关税收政策应优化完善。

  目前多家PE行业协会已向相关部门建议,应站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大局上,对PE基金税收机制进行优化。

  “两个LP和我算起一笔账,现在PE投资除了35%所得税,还有6%增值税,导致整体税负超过40%,还不如投资二级市场私募证券基金(有些地方给予不到20%的综合税率)。”赵诚说。

  “一家主流创投机构注册在天津的一只13亿元规模的PE基金,若需要补税金额就超过2亿元。”上述国内大型PE机构负责人透露,目前有的基金LP要求提前转让。

  上述PE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退出新规大大放缓PE项目退出节奏,投资回报周期加长;如今PE补税政策来袭,导致投资人对PE的热情持续降温。

  呼吁PE税制改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面对以上困局,个别PE基金正另辟蹊径。

  “其中一个比较极端的做法,就是让个人直接投资代替PE基金投资,通过代持方式,PE基金的所得税又能降回20%。”赵诚透露,多家PE基金正在研究由基金合伙人出面,以个人形式投资企业项目股权。其间合伙人与基金签订代持协议,一旦项目退出将相应利润分红转入基金账户。

  “这种代持型投资做法操作风险不小。”一位PE基金人士向记者分析,比如在项目申请IPO时,一旦相关部门发现其中存在股权代持行为,很可能影响IPO进程;此外,代持行为存在道德风险,若代持人“不认账”,可能触发基金与出资人之间的纠纷。

  “创投基金与企业的生命周期截然不同。通常情况下,企业先亏损,后盈利;但PE基金恰恰相反,前2-3年纯投资,接下来3-4年进入回报期;之后2-3年主要处理投资失败的项目,进入亏损期。”一家PE机构投资总监告诉记者,按照税法,企业若出现亏损,可以在之后的年度抵扣利润,在弥补完亏损额前无需缴税(最多五年)。这符合企业先亏损、后盈利的运营规律。但针对创投基金先盈利后亏损的运营周期,税务部门并未制定相应的税收制度,在PE盈利期征收了大量税收,导致随后的亏损期间没有进行税收“回补”,甚至出现PE基金到期时整体亏损,却在盈利期缴纳大量税收的现象。

  “因此,多个地方PE行业协会向相关部门建议,等到基金到期清盘结算时,按照基金整体投资盈亏缴纳相应税收。”上述PE机构投资总监称。这也意味着PE基金需调整自身利润分配机制。

  “这些年PE行业一直在呼吁PE税制改革,相关部门也曾对此做出积极表态,但相关改革措施始终没有落地。”上述投资总监指出,9月6日国务院会议提出,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是对PE税制优化改革做出了积极回应。

  (编辑:马春园,邮箱macy@21jingji.com)

责任编辑: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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