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北京未来能源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 2020-10-31 07:04:56

摘要
2018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基协发〔2018〕2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会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

  2018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基协发〔2018〕2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会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现有北京未来能源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将注销该20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附件: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登记名单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关于注销北京未来能源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责任编辑:wm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