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试点扩至49个城 失能人员合规护理费用总体报销水平达70%

来源:人民日报 2020-09-21 08:04:00

摘要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意见,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增至49个。意见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的基本护理需求。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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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意见,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增至49个。意见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的基本护理需求。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长护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不仅保障了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需求,也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照料的沉重负担。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扩大试点。在原有试点城市及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的基础上,新增14个试点城市,试点期限两年,总计49个城市。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扩大试点的城市主要是未开展试点的省份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扩大长护险试点参保对象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筹资可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个人账户划出一部分,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报销水平总体为70%左右。

  探索建立独立险种,保障基本护理需求

  我国失能人员超4000万,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加剧,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越来越迫切的社会需求。

  据国家医保局官网政策解读材料,2016年起,国家组织部分地方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试点整体进展顺利,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减轻了失能群体经济和事务性负担,优化了医疗资源配置,推进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社会各方对试点总体评价良好,要求全面建立制度、推开试点的呼声很高。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拟在更大范围检验试点成果,进一步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国家医保局官网政策解读材料明确指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制度安排。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管理链条、管理环节、保障内容上都有自身的独特性,保障功能通过现有社会保险制度拓展无法实现。《意见》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明确制度试点目标,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宗凡说,我国正在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参保的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老龄化加快,失能老人等群体需要社会化的长期专业照护,家庭也因此面临相应的经济负担。长护险应运而生,保障这部分人群的护理需求。”王宗凡说。

  优先保障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长护险保障的是哪一类人群?保障待遇水平是什么?具体怎么缴费?《意见》提出,长护险试点阶段参保人群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随试点探索深入,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调整保障范围。

  筹资方面,长护险试点的资金筹资将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科学测算基本护理服务相应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年度筹资总额。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保障待遇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社会力量可参与经办服务

  在基金管理、服务管理和经办管理方面,《意见》提出,以试点为切入口探索社会保险领域治理创新,确保基金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长期护理保障。

  基金管理方面,参照现行社会保险有关制度执行,基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服务管理将健全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制度。推进健全统一规范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经办管理方面,支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相应的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加快系统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

  扩大试点的城市主要是未开展试点的省份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人社部原明确的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继续开展试点。试点城市于今年内启动实施,试点期限2年。

  2016年,我国开始在15个城市、2个重点联系省份开展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试点城市通过建立互助共济的长护险制度,大大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照料的沉重负担,化解了失能人员家庭照护带来的经济风险。通过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和管理,也促进了养老服务产业的培育发展和护理服务的规范。同时提高了管理水平,在参保对象、保障范围等方面更加精准,评估管理更加科学高效。

  王宗凡认为,综合地方试点经验,《意见》对保障人群、保障范围、待遇水平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管理方面,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经办,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我国在“十四五”期间搭建起长护险的制度框架,构建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有效应对老龄化带来的挑战,保障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