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持牌资管机构违规案例集中曝光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0-09-21 08:06:00

摘要
个别基金多次主动突破合同投资比例限制进行投资、个别专户产品参与结构化发行,集中持有同一主体发行的低信用评级的债券,信用风险集中,并陆续发生多笔正回购交易违约、对旗下个别基金进行夸大宣传、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了明显违规的投资议案……

  个别基金多次主动突破合同投资比例限制进行投资、个别专户产品参与结构化发行,集中持有同一主体发行的低信用评级的债券,信用风险集中,并陆续发生多笔正回购交易违约、对旗下个别基金进行夸大宣传、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了明显违规的投资议案……

  随着深圳证监局最新一期《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公布,近期资管机构中部分违规案例再次集中曝光。

  监管通讯中也强调,辖区持牌资管机构应不断夯实受托责任,强化内部控制,健全制度机制并有效执行,保障各项业务合法合规运作。

  部分持牌资管机构

  及个人被采取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在下发的2020 年第 5 期《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中通报,针对辖区持牌资管机构相关违规行为,在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方面,深圳证监局对1家责令改正,对1家限制业务活动,对16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采取监管谈话、暂停履行职务、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薪酬的措施。

  其中,机构A存在违规让渡投资管理权限等违规行为,如合规风控严重失效, 个别基金多次主动突破合同投资比例限制进行投资、个别专户产品参与结构化发行,集中持有同一主体发行的低信用评级的债券,信用风险集中,并陆续发生多笔正回购交易违约。对此,监管层对该公司限制业务活动,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个人采取限制领取部分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等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公司,接受监管谈话,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

  此外,基金公司夸大宣传也持续受到监管关注。通报案例显示,机构B对旗下个别基金进行夸大宣传,如以“收益目标”的形式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证监局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个人暂停其履行职务。

  个别基金存在股票投资比例超过基金合同约定限制的情况也值得警示。证监局注意到,机构C在投资决策缺乏事中及事后合规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了明显违规的投资议案,合规风控部门未进行合规审核。

  个别基金公司员工

  购买专户产品未报备

  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个别基金公司员工未按公司制度要求向合规部门书面申报其购买公司旗下专户产品的情况,且合规部门长期未能发现,反映出相关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存在缺陷;部分基金经理未向公司报备其投资公司专户产品情况,并在应当知悉其持有的公司专户产品已经投资某股票的情况下,仍向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下达投资该股票的指令,从事了与其履职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深圳证监局称,上述情况反映出个别基金公司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存在缺陷。为此,各公司应强化利益冲突防范管理,全面梳理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机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参与公司旗下基金、私募资管产品投资及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建立相关申报、登记、审查、管 理、处置等制度。公司投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对可能产生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合规风控部门应对投资管理人员参与股权投资、公司旗下基金及私募资管产品投资的申报情况进行定期稽核。

  此外,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个别行业主题基金存在投资某行业股票的比例超过基金合同约定投资比例限制的情况,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的相关规定。

  监管部门表示,对此,各公司应加强基金投资风格管理,建立覆盖投资运作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合规风控体系,防范出现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风格漂移等问题;针对特定主题基金应设置主题风格股票池,明确股票入池标准和审核流程;强化对基金投资决策的合规审核,建立有效的投资风格事中风控机制,对基金投资运作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应定期开展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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