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张罚单 罚没超38亿!证监会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动真格

来源:券商中国 2020-08-08 08:02:00

摘要
证监会8月7日公布了今年上半年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今年1-6月新增各类案件165件,办结15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和线索共59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8份,罚没金额合计38.39亿元。


证监会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动真格了。

证监会8月7日公布了今年上半年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今年1-6月新增各类案件165件,办结15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和线索共59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8份,罚没金额合计38.39亿元。

98张罚单 罚没超38亿!证监会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动真格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决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恶性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一案多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以及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机制,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涉及财务造假、信披违规等,这些上市公司被点名

上半年,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监管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总体要求,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行为,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上半年案件主要特点如下,一是财务造假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上半年对宜华生活、豫金刚石、维维股份等35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43起虚假陈述案件做出行政处罚,部分案件市场影响恶劣。唐万新等人操控*ST斯太(000760)虚构技术转让虚增利润2.8亿元,*ST金钰(600086)虚构翡翠原石销售虚增利润3.5亿元,长园集团(600525)利用委托代销业务提前确认收入,年富供应链为兑现重组业绩承诺将“有毒”资产装入宁波东力(002164),虚构境外业务等虚增利润4.3亿元。

二是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上半年对24件未按规定披露此类重大信息行为立案调查,部分案件涉及恶性利益输送。一是虚构业务向大股东转移资金,如*ST新光(002147)假借支付股权款、债务转移等手段,向大股东提供资金14亿元未如实披露。二是为关联方提供巨额担保,如*ST银河(000806)先后15次为大股东等关联方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累计15.4亿元未如实披露。三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操控多家上市公司违规占用资金,如*ST富控(600634)、*ST尤夫(002427)实际控制人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借款、以上市公司银行存款为质押向银行贷款,资金转入大股东控制的账户。

三是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执业,独立性不足,看门人作用缺失。上半年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项目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进行一案双查,对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做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1-6月累计新增中介机构违法案件10起,其中涉及审计机构8起,保荐机构1起,评估师事务所1起。调查发现,有的审计机构配合上市公司伪造银行存款和询证回函,有的在收入、关联方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或者在风险评估、控制测试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有的保荐机构执业把关不严,未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

四是内幕交易案件多发态势得到一定遏制,恶性操纵市场案件仍然较多。上半年内幕交易案发数量呈下降趋势,利用并购重组、业绩大幅波动进行不公平交易仍较多发,避损型内幕交易案件同比增长。从操纵市场案件看,实际控制人伙同市场机构操纵本公司股票价格案件时有发生。新三板挂牌公司太一云实际控制人为符合创新层条件,拉抬公司股价被立案调查。某上市公司实控人涉嫌动用数百个证券账户拉抬股价配合减持,非法获利数亿元。

证监会强化对违法违规的零容忍

今年以来,国务院金融委和证监会在多个场合强调了要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体现出监管层对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呵护之心。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是以损害多数人利益为代价,为少数人换取不义之财,是资本市场上的掠夺,是对普通投资者的侵害,必须重拳出击,加大执法力度,正本清源,让市场参与者产生敬畏之心。

近一段时间以来,证监会加大力度严厉查处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了一批财务造假虚增利润,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产占用、违规担保,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恶性操纵市场等典型案件,不少案件还被移送公安机关。与此同时,查案节奏也在进一步加快,办案效率令人欣喜。要知道,资本市场很多案件情况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监管资源才能获得点滴进步,提高效率相当不易。

为了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一读稿”)。其中,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条文共三条,包括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罚,提高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等。

其中,一读稿将该罪的刑期上限由5年提高到15年,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无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同时,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实施欺诈发行行为的刑事责任。

这将大幅提高违法犯罪成本。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坚决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恶性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一案多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以及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机制,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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