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长春亚泰支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被罚30万元

来源:金融界 2020-08-07 12:10:00

摘要
8月7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支行的行政处罚,该支行的法定代表人是靖岚。

8月7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支行的行政处罚,该支行的法定代表人是靖岚。

处罚信息显示,交通银行长春亚泰支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吉林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三十万元。

员工靖岚因对交通银行长春亚泰支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吉林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予以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是中国早期四大银行之一,也是中国早期的发钞行之一,该行注册资本7426272.664万人民币,员工人数87828人,管理人员人数35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