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延礼:进一步提升税收政策 助力发挥商业养老保险保障的作用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2020-05-27 16:37:28

摘要
2018年4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确定自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继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之后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切实守护

  2018年4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确定自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继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之后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切实守护老年生活安康。试点政策的推出对个人来说不仅可以减轻当期税收负担,而且可以通过自愿的形式确立多重养老保障,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渐显现的背景下,对构建和完善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具有深远意义。

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试点意义重大

  人口快速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出挑战

  伴随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医疗卫生条件进步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2016年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显示:预计到 202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17%; 而到 205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达到38.6%, 即不到三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口。未富先老,人口快速老龄化给我国居民养老带来巨大影响,对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

  养老保险积累缺口大, 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低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2362元,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7569元,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约为41.9%,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划定的55%的警戒线水平。与此同时,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缓慢、覆盖率较低。这意味着在日益庞大的养老需求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将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也承担着重要的使命担当。

  面对复杂的养老问题, 保险行业具有独特的优势

  保险业在长期大类资产配置、偿付能力监管、精算技术支持、养老产业链整合方面具有特有优势, 为客户提供保证利率、保底利率、终身领取等多种形态养老保险产品。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试点的启动,标志着保险行业参与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迈出了新的重要一步。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情况

  根据养老保险业务经营特点,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基本原则, 保险行业推出了确定收益型,保底收益型、浮动收益型三大类全产品体系,以满足市场多样化的产品需求;建立了中国保信税延养老保险信息平台, 实现了与金税三期数据对接,确保税务申报和优惠权益的实现。

  目前,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顺利落地并有序推进。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推出,在社会各界引起热烈反响。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全国共有19家保险公司符合条件参与试点,已上市产品62款,累计实现保费4590万元。从投保人年龄分布来看,投保人以26—40岁青壮年为主;从保费贡献来看,以30—45岁的投保人保费支出较多,合计贡献了超过60%的保费;从保费规模看,依次为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厦门,分别占比为74.03%、16.53%、6.33%、3.11%。该项业务基本集中于团体直销,占据市场保费份额的近90%,呈现出行业集中和企业集中的趋势,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险行业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

  同时,三地试点半年以来,市场整体情况低于预期。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试点区域窄、时间短, 政策效果未完全呈现

  本次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试点仅在上海、福建(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实施, 覆盖人群范围有限。同时, 任何一项新政策的推出,市场的认知和接受都有一个逐步过程,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开展从首单签发到现在,试点时间不足半年,市场还在观望状态,政策效果未充分呈现。

  领取期税率较高,政策优惠覆盖面窄

  根据财税 (2018)22号文规定,个人达到规定条件领取税延养老保险金时,25%部分予以免税,75%部分按照10%税率缴纳个税,即领取时实际缴纳税率为7.5%。考虑到领取时纳税基数含全部投资收益,以及货币时间成本等因素,政策优惠对当期个人所得税税率10%及以下的人群意义不大,即政策覆盖人群主要为当期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及以上人群。

  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调整后,纳税人口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从44%降至15%。新税制下,20%税率起征点对应纳税月收入为17000元,加上三险一金等免予征税额度,20%税率对应实际应发工资在20000元左右 (试点区域数据测算详见下表),政策覆盖人群进一步减少,8-10月税延养老保险月新增参保人数较6-7月月均平台下降 76%。

周延礼:进一步提升税收政策 助力发挥商业养老保险保障的作用

  税收优惠额度低, 操作流程复杂

  根据财税文件精神,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一方面1000元额度上限,无法真正满足老百姓(行情603883,诊股)(80.460,0.47,0.59%)养老储备的缺口需求,即使个人有超额缴费意愿和能力,因超额缴费部分不能享受税延政策优惠,将面临缴费期和领取期双重征税问题;另一方面,当月收入6%的限额计算较为复杂,需要逐月对缴费上限进行确认调整,同时年终绩效部分无法充分享受政策优惠。

  政策复杂性导致投保客户、企业人力部门、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受挫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HR)认为税延养老政策优惠力度不大, 且会明显增加自身工作量,组织员工投保的意愿较低。尤其是大企业,由于员工人数较多,企业HR积极性会更低。保险销售人员推动个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意愿也参差不齐,由于业务规模小,政策和产品复杂,操作流程多,销售人员面临销售难度大的问题, 销售积极性普遍不高。对保险公司而言,除了组织业务销售以外,还需承担大量业务提醒、咨询并协助客户完成投保,纳税环节的服务工作,加上业务规模较小,公司经营成本相对较高,特别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推出后,税延养老潜在客户普遍持观望态度,表现为月新增客户数明显下滑,10月与9月相比,新增客户数下降了近20%,保险公司的积极性进一步受到挫伤。

  保险行业主动宣传较少

  从目前享受税延养老保险纳税人所处企业行业类型来看, 企业类型仍主要集中于与政策相关度较高的保险、金融等行业, 其他行业企业相对享受人次较低。这主要是因为这一政策的知晓度不广。在试点城市获批发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未及时铺开深入广泛的产品宣传工作,难以将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意识向广大自然人广而告之,导致当前这一政策知晓度低、了解度低、购买度低。

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建议

  为充分发挥税延养老保险在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加速推进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结合试点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如下:

  加强协同配合

  进一步加强国税总局与银保监会、中保信公司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 密切跟踪政策试点实施效果。对获批运营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相关保险公司稳妥有序的开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进行指导和配合,不断提升试点城市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养老保险产品的接纳程度、重视程度, 培养商业养老意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保障民生,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政策效应分析

  持续做好税延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情况,跟踪数据变化,及时对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加强国税总局与银保监会、中保信公司的数据交流,提升政策效应分析的科学性、严谨性、综合性, 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为下一步试点政策的推广打好基础。

  降低领取阶段税率, 扩大政策覆盖人群

  扩大纳税人群政策优惠覆盖面,建议领取期75%部分领取金额适用税率从10%调整为3%。领取期税率的调整,一方面可以将缴费期适用税率10%的人群全部纳入政策覆盖面;另一方面,在新税制下,每月基本养老收入低于5000元免予征税,在5000元和8000元之间适用3%个人所得税率,税延养老保险领取期税率调整为3%, 保持领取税率统一。

  建立自动加入、缴费配比等机制, 加快提升市场参与率

  结合我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情况,建议借鉴国际成功经验, 探索建立自动加入机制和缴费配比机制。根据税务信息为可享受税延养老保险政策优惠的人群自动开设税延养老个人账户;自动配置收益确定型养老保险产品,保障客户基本权益,客户可在监管规则范围内自行进行产品配置调整;政府按相应比例提供缴费金额配比,个人缴费金额越高,政府配比金额也越高,退休后领取金额也相应提高;客户若无意愿参与此计划, 可登录相关界面选择退出。自动加入机制和缴费配比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参与度快速提升。

  美国2010年建立自动加入机制后,各计划类型参保率均有所提升,以2015年美国两种不同计划类型为例,实施自动加入机制的产品,各类型客户投保率均大于80%。具体数据如下:

周延礼:进一步提升税收政策 助力发挥商业养老保险保障的作用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2017-4,《英美等发达国家扩大参与率的国际经验比较》

  澳大利亚养老保障体系中,未强制要求个人缴费,但个人可以自愿从税前或税后拿出一部分钱缴入个人账户,对个人税后收入缴费部分,可以享受政府的缴费匹配,即按照政府对个人 1:1.5 的比例补贴, 最高限额为每年1500 澳元。在政府缴费配比机制牵引下,截止2016年3月,澳大利亚人均养老储备达到86200澳元。

  实现税务信息共享, 简化税务申报流程

  投保和税收抵扣流程的复杂,极大地遏制了税延养老保险目标人群的参与意愿,也是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等资源快速进行政策推广的瓶颈。建议:一是实现金税三期信息共享,通过身份证实名验证匹配,自动带入相关信息,简化参保流程; 二是将税延养老保险税收抵扣申报和教育、住房、赡养老人项目等共同列入综合纳税申报范畴;三是在简化流程上,建议简化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涉税流程,如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已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提高公众参与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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