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基金新任督察长任职资格存疑

来源:东方财富网 2017-07-23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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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信建投基金新任督察长参与处理母公司纠纷离职半年即赴管辖券商任职】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基金”)近日公布了一份高管人员变更公告,任命张乐久为新任基金管理人督察长。(中国经营报)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基金”)近日公布了一份高管人员变更公告,任命张乐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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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基金新任督察长参与处理母公司纠纷 离职半年即赴管辖券商任职】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基金”)近日公布了一份高管人员变更公告,任命张乐久为新任基金管理人督察长。(中国经营报)

中信建投基金新任督察长任职资格存疑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基金”)近日公布了一份高管人员变更公告,任命张乐久为新任基金管理人督察长。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张乐久从北京证监局离职前的职务为机构监管一处处长。记者拨打北京证监局值班电话确认,张乐久约于半年前离职。而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有三年或两年“冷却期”,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由此引出一个问题:中信建投基金对张乐久的上述任命是否合规?

而巧合的是,张乐久在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间曾负责处理中信建投基金母公司——中信建投(06066.HK)与投资者周先生两融纠纷一案,而彼时周先生及律师对北京证监局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目前该案尚未尘埃落定,已于北京仲裁委正式立案,正在等待仲裁。

据中信建投基金公告显示,张乐久从北京证监局离职后,曾任北京同瑞汇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专员。随后不久,于今年7月12日任中信建投基金督察长、兼任稽控合规部负责人。

“我也是昨天才知道这个事情(张乐久赴中信建投基金任职)的,也很吃惊。张乐久曾经跟我说过他在北京证监局工作有七八年时间了。他在离职后这么短时间里,去曾经管辖的公司任高管,没有问题吗?”周先生表示。

另据记者了解,公务员离职或退休有两到三年的“冷却期”。此前,2013年及2015年,都曾因中央组织部下发相关对公务员在企业任职及兼职的相关规范,而引起大规模高管离职潮。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与此同时,记者也咨询了律师意见。“《公务员法》现行有效。按照《公务员法》,如果中信建投与张乐久原来的工作直接相关,那确实涉嫌违反《公务员法》的该条规定。关键是就职的企业是否是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表示。

中信建投基金的注册地为北京。且在张乐久的任职公告中,也表述称“上述变更事项,经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向北京证监局报告、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那么是否由此可以认定中信建投基金就是北京证监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呢?刘华浩律师表示:“这样理解应该是对的。”

作为曾经的北京证监局处级干部,张乐久离职半年即赴曾管辖的企业就职,且曾参与处理关联公司纠纷案。中信建投基金对张乐久的任命是否合法合规呢?双方之间又是否存在某种利益输送?《中国经营报》记者就以上内容进行进一步核实,于7月17日向中信建投基金发去了采访函。次日,对方表示邮件已收到,目前正在走流程,暂无法确定回复时间。但随后几日,对方媒体负责人就不再接听记者电话。

(原标题:参与处理母公司纠纷 离职半年即赴管辖券商任职 离职半年即赴管辖券商任职)

(责任编辑:DF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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