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连续4年提“数字央行”建设 金融数字化转型迫切

来源:和讯网 2020-05-20 10:04:53

摘要
5月18日,央行召开2020年科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既检验了“十三五”期间金融业科技发展成效,也暴露出一些短板和不足。金融数字化转型更为迫切,金融网络安全形势更为严峻,金融业科技治理任重道远。要客观分析新形势和新挑战,积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在接受《证券

5月18日,央行召开2020年科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既检验了“十三五”期间金融业科技发展成效,也暴露出一些短板和不足。金融数字化转型更为迫切,金融网络安全形势更为严峻,金融业科技治理任重道远。要客观分析新形势和新挑战,积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表示,新冠肺炎疫情阻隔了线下业务的开展,金融机构利用科技应用,在疫情期间开展无接触服务,成效显著。主要表示在几个方面:一是金融科技保障了金融机构业务的平稳开展,机构对于技术在降本增效上的作用有了进一步认识;二是金融科技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方式;三是疫情导致了信用风险的普遍上升,机构利用金融科技手段进行风险防控和贷后工作,相对有效控制了不良率的上升,防范了金融风险;四是在监管上,疫情期间推进了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扩容积累了经验。

而暴露出的不足,于百程则认为主要表现在金融科技在区域和机构间发展的不平衡,金融科技应用创新主要还是集中大的金融机构中,区域金融机构在技术、人才和经验上都比较欠缺,数字化能力依然不足。另外,在金融科技的监管和相关业务标准上,依然需要进一步明确,以防范金融与和技术的风险。

对于如何补短板、强弱项,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车宁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第一,要重点开拓对公领域的金融科技,对标产业或者工业互联网,用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再配合商业模式的创新,尽可能地去带动产业互联网的数字化的转型,从而推动金融科技的进步。第二,要扩大金融科技对金融业务流程影响,让行业自律组织或新型研发机构来粘合金融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针对一个个具体的场景,联合研发、联合打磨产品。第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包括法律、政策等,一方面要避免监管空白,另一方面也要避免一刀切,因此需要更加具有针对性的立法。但是立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鼓励更多的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既能让相关业务有规可循,也能为立法储备一些经验和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科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还对2020年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其中,特别提出要加强科技支撑,深入开展“数字央行”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金融监管能力。

实际上,近几年央行的科技工作会议均对“数字央行”的建设有所部署。早在2017年3月30日,在央行在江苏扬州召开的科技工作会议上,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就提到,“今后一段时期,央行科技工作应以建设数字央行为目标,重点打造一支专业型、复合型、学习型、创新型的央行金融科技队伍;实现架构转型和大数据利用两个突破;完善风险防控、科技治理、技术研发三个体系,构建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央行决策平台、以分布式系统为核心的央行服务平台、以数字货币探索为龙头的央行创新平台。”

央行科技司在2018年科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推动架构转型和以大数据应用为核心的数字央行建设。央行2019年科技工作会议也提出,要高质量推进“数字央行”建设。一是大力加强科技资源整合,深入开展大数据应用推广,持续推进架构转型优化,努力打造现代化央行科技体系;二是指导协调金融科技应用。建立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强化金融科技规范应用,加快监管科技应用实践,研究出台金融科技发展规划;三是加强金融标准化管理协调力度,助力提升金融治理水平,强化金融标准供给、狠抓金融标准实施;四是守牢安全底线,持续强化“三道防线”,做好金融行业网络安全统筹指导和人民银行系统风险防控,加快建设金融业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信息共享平台。

车宁认为,数字央行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将央行工作流程向所谓的线上化、数字化转型。数字央行建设不仅是自身工作及工作方式的数字化变革,同时也要向外输出,提供更多规范数字金融及金融科技的公共产品,同时也要提供数字化、科技化的监管等。另外,数字央行本质上也是打造一个行业性的公共基础设施,而这种公共基础设施不仅是技术上的建设,还要以此为基础提供一些监管政策性和法律制度性的公共产品。

(责任编辑:曹言言 HA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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