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0-05-12 07:01:21

摘要
吴小丽: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西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易财行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阜兴系私募机构)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投资者众多、情

  吴小丽:

  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西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易财行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阜兴系私募机构)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投资者众多、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你涉嫌作为阜兴系私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私募机构的经营和决策,牵头实施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是阜兴系私募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及第五条,我会拟决定对你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150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事先告知书及事先告知书回执(联系电话:021-50185579、50182708),逾期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实施的市场禁入,你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市场禁入决定。请你在收到前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021-50185579、50182708),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或当地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j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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