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示范区“金融16条”发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2020-04-08 08:10:10

摘要
为落实央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30条意见”),推进先行先试和率先落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同央行上海总部等12个部门牵头起草的《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

  为落实央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30条意见”),推进先行先试和率先落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同央行上海总部等12个部门牵头起草的《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金融16条”)于4月2日正式发布。

  据悉,“金融16条”围绕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提升移动支付水平、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推进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一体化科技金融服务、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合作机制等八方面提出16条具体的先行先试举措;重点侧重一体化金融合作、绿色金融发展以及推进金融信息共享等三大领域,与临港新片区、浦东开发开放特色形成错位。

  围绕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金融16条”提出进行进一步整合提升,上升到示范区全域予以推广。目前已有部分银行试点免除长三角区域内企业本行行内转账汇款手续费,具体包括本行同城和异地转账。该举措进一步优化了区域内企业客户的服务体验,降低中小企业的交易成本,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使资金在区域内流通更为便利,促进资金要素在区域内的优化配置

  在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方面,“30条意见”提出,强化长三角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探索建立长三角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其主要意义在于通过建立金融机构跨省(市)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在更广泛的金融机构范围内开展联合授信工作。“金融16条”进一步细化落实,支持在示范区先行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明确根据企业需求核定总授信额度,各金融机构在联合授信机制下自主进行信贷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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