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将返还其上年度失业保险费50%

来源:金融界网站 2020-03-18 09:57:55

摘要
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出台的《立体施策加强稳就业保用工若干措施》(下文简称《措施》),“真金白银”支持企业招工用工。厦门市人社局表示,新政策加大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力度和稳岗返还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将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厦门市人社局表示,对受疫情影响面

  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出台的《立体施策加强稳就业保用工若干措施》(下文简称《措施》),“真金白银”支持企业招工用工。厦门市人社局表示,新政策加大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力度和稳岗返还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将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厦门市人社局表示,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2020年连续2个自然季度的销售收入(含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出口额)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30%及以上企业】且恢复有望、2020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不高于我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84%,其中:中小微企业的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5.5%、2019年底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的裁员率不超过20%】、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照2019年度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为企业介绍新员工有奖励

  疫情防控期间,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老员工帮助企业引进新员工并且符合企业要求、疫情期间在企业稳定用工的,给予老员工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为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符合企业要求、疫情期间在企业稳定用工的,给予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值得一提的是,该政策还可与上述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奖励和企业老员工“以老带新”政策叠加享受。

  符合条件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通过厦门市人社局用工调剂平台与我市用工富余企业开展用工调剂引进劳动力,如果调剂成功并且稳定用工在1个月以上的,将给予调剂双方各10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调剂奖补。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调剂员工支持缺工企业1个月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奖励供给方企业。

  此外,对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计划完成好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将给予特殊奖励,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补助天数最高30天。

  个人到重点企业务工有奖

  疫情防控期间,对搭乘国内大巴、动车、高铁、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返厦返岗,符合市总工会2020年“平安返厦”活动相关条件的,参照其出发地(户籍地、常住地)来厦最优路线全程票价(动车二等座)标准,在市总工会“定点定额”补助后,由市人社部门予以补差。

  对于到缺工的重点企业就业的本市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2019年底在册且办理时间半年以内的失业登记人员,2月10日至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为准)的,给予个人一次性1500元奖励。

  对于缺工的重点企业的市外省内首次来厦务工人员,2月10日至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在同一缺工重点企业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市外省内首次来厦务工人员(包括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个人一次性1200元奖励。

  据了解,截至3月12日,厦门2254家企业(其中规上、限上企业737家)申报用工需求10.52万人。《措施》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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