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杨斌等3人被责令处分 整改期违规新增业务

来源:新浪财经 2019-08-09 10:39:00

摘要
上海证监局近日对东方证券(600958.SH)采取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的监管措施,原因是在组织架构规范整改过程中,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证资本)在完成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公示前违规新增业务、整改逾期。截至发稿时,东方证券尚未公告相关信息。上海证监局认为,东方证券未能切实履行对子公司的管理

上海证监局近日对东方证券(600958.SH)采取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的监管措施,原因是在组织架构规范整改过程中,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证资本)在完成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公示前违规新增业务、整改逾期。截至发稿时,东方证券尚未公告相关信息。

  上海证监局认为,东方证券未能切实履行对子公司的管理责任,未对子公司合规与风险实施有效管控,东方证券合规总监杨斌、东证资本总经理陈波和合规负责人王国翔对此负有责任。上海证监局责令东方证券对杨斌、陈波和王国翔作出处分。

  1972年出生的杨斌,是东方证券的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稽核总部总经理,上世纪90年代末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科员,后进入上海证管办稽查处、稽查局案件审理处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杨斌从2004年开始进入证监系统,先后担任上海证监局稽查一处、机构二处主任科员,机构一处副处长、期货监管处处长、法制处处长。他于2015年6月加入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杨斌等3人被责令处分 整改期违规新增业务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的决定

  上海证监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组织架构规范整改过程中,存在子公司在完成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公示前违规新增业务、整改逾期等问题,你公司未能切实履行对子公司的管理责任,未对子公司合规与风险实施有效管控。你公司合规总监杨斌、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陈波和合规负责人王国翔对此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公司的自查报告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按照《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单位的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杨斌、陈波、王国翔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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