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鼎盛期货具有“资金池”性质 受中期协纪律惩戒

来源:新浪财经 2018-06-05 17:39:00

摘要
新浪财经讯中国期货业协会6月4日发布公告称,经查,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管理的个别资产管理计划存在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未合理估值的情形,具有“资金池”性质。对此,中期协给予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以下为公告原文:关于对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新浪财经讯 中国期货业协会6月4日发布公告称,经查,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管理的个别资产管理计划存在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未合理估值的情形,具有“资金池”性质。对此,中期协给予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对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18〕80号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当事人: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升龙汇金大厦15楼07-08单元,法定代表人余鹏。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管理的个别资产管理计划存在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未合理估值的情形,具有“资金池”性质,于2017年12月28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16号)。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第三条关于会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期货保证金监控管理机构的各项规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第十六条关于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以资产管理人名义,代表资产委托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的规定。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鑫鼎盛期货具有“资金池”性质 受中期协纪律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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