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要求清退工资 看司法处理口径趋严

来源:才查到 2019-11-30 10:13:36

摘要
其实,员工遭遇追缴工资的,“人人金融爱家”并不是第一例。2018年11月9日,夸客金融官网发布《关于优富员工银行账户冻结的通告》,上海夸客金融就曾遭遇全员银行卡冻结,不还款就将遭到起诉,当时社会上也有质疑的声音。之后上海在后续的P2P暴雷案件中,此类处罚并不常见,该案件更像是一起孤立事件。在更早之前

非法集资要求清退工资 看司法处理口径趋严
非法集资要求清退工资 看司法处理口径趋严



其实,员工遭遇追缴工资的,“人人金融爱家”并不是第一例。2018年11月9日,夸客金融官网发布《关于优富员工银行账户冻结的通告》,上海夸客金融就曾遭遇全员银行卡冻结,不还款就将遭到起诉,当时社会上也有质疑的声音。之后上海在后续的P2P暴雷案件中,此类处罚并不常见,该案件更像是一起孤立事件。


在更早之前,华南地区也出过被立案的网贷平台的普通员工被要求退还几个月工资的例子。由此可见,各个地方的警方办理相关案件会视具体情况有差异。


因此,在相关案件的实际处置中,差异是很大的。


在处理非法集资方面,严厉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

对于犯罪金额的计算;

量刑的标准;

处理范围的扩大,即过去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况,现在可能等同于犯罪情况进行处理。


其中,第三条是最模糊的,完全根据事件判断,因此很多人对此缺乏理解,于是在相关法律上碰了钉子。


今年就有这么个案例,某财富机构被定性成非法集资,公安部门传唤该机构HR经理令其退赃。但在这个问题上,该HR经理表示自己工资属于合法收入,所以不接受退工资的要求。她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之前已经咨询过律师。(估计此次人人爱家金融事发后,他就不会那么想了)


但是,她不知道的是:她咨询的是经济案律师,不是刑事律师。由于专业的领域不同,律师和律师之间的也存在知识盲点和观点冲突。


几周后,该HR经理在办公现场遭拘留。他丈夫马上到处托关系保释,并亲自去公安和该HR经理一起重新表态:愿意配合一切退赃退赔工作,并退缴了所有工资。


在关押数小时之后,这位HR经理又获得了自由,不过该事件还有后续。


11月伊始,这位HR经理接到了检察院的电话:这个案子即将开庭审判,但是她当时对“是否愿意退工资”的问题上,系统里的笔录是“不退,因为那是合法所得”这句话!由此检察官认为虽然其后她表示愿意退赔,但和初始意愿不同,不能构成轻判的条件……


所以,如果所在平台遭遇类似判罚时,一定要配合警方工作,不然都将付出代价。


其实,非法集资犯罪能够实施绝对不是单一个人或者某个部门能够做到的,一定是多人多部门多职能的集体犯罪。在这个逻辑下,只要是对犯罪结果有促进作用的都会涉及。


正如人们常说的,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品宣、市场、培训,甚至是财务后勤,每一个环节在工作中都有可能接触到非法集资的核心行为。


在集资诈骗的案例中,就有入职不足两个月的平面设计,因为其设计的内容直接关联集资诈骗,而遭巨额索赔。当然,非法集资同集资诈骗还有所不同,对职务行为有更明确的界定,因此如何定义职务犯罪,还是要看法官如何认定的犯罪事实。


在具体的案例中,会有很多特殊情况。比如产品是做2年的,某个销售1年后离职了,第二年出事了,客户资金还没有兑付,销售却还是为此负责。那么后勤岗、行政岗呢?是不是都没问题了?


其实在很多非法集资的警方通告中,往往会说从X年X月起至Y年Y月涉嫌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那么你在这段时间里的工作,就是参与了非法集资。至于办案部门找不找你,各地执行口径不一。但是,现在的口径在趋严,处罚力度越来越大。


最后,全部清退是不是就没事了?


从法律上来说,全部兑付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补偿行为,并不改变犯罪的事实。从法律的定义上,非法集资冲击的是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冲击了就构成了犯罪。此类犯罪的严重性,也会表现在相应判决上。


现实中,有些理财师明明知道公司有点问题,但是得过且过,认为自己和那些自融、资金池无关,于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公司被定性成非法集资,难道就真的无辜吗?恐怕这把衡量罪行的尺子并不掌握在你的手中。


总之,在经济犯罪这件事情上,不存在想当然。此次严罚“人人爱家金融”,也是提醒那些身处非法集资机构的工作人员,不要心存,一经发现,尽早离开,免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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