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私募基金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范围,伪私募将被淘汰

来源:才查到 2019-11-30 09:00:00

摘要
“负面清单”科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指的是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11月22日,为进一步缩减、优化管理措施、统一各地工商经营

“负面清单”科普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指的是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11月22日,为进一步缩减、优化管理措施、统一各地工商经营的准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改体改【2019】1685号),以下简称“《19清单》”。与2018年版相比,共计减少20项,缩减13%。

《19清单》对金融领域的经营进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并归类为“禁止准入类”,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活动,并首次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要求,私募投资基金在注册准入限制范围之内。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公司”(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企业)字样;如若使用,工商部门则会将信息共享至金融管理部门来确认其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合法性。

主管部门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外汇局。

【行业动态】私募基金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范围,伪私募将被淘汰

01.存量出清时代,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监管更严

进入2019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已然进入了优胜劣汰、行业存量出清的时代。《19清单》的颁布对于行业而言,从监管端予以了进一步的限定,私募基金行业市场准入迎来了更加明确的管理边界。在行业逐步开放外资的激烈竞争之后,《19清单》也将会促进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逐步走向高精质量发展,合规性较差的机构将被清退淘汰。

国务院曾在2016年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俗称“创投国十条”),但各地在落实意见过程中存在理解、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部分以“基金管理”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违背行业发展规范,导致一些误导、欺诈、利益输送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以此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损害了私募基金行业的声誉和健康发展。

此次《19清单》的限制出台,引入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外汇局进行联合管理,将要做到工商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信息互通,部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也将重新面临合规性审查,从以往仅在协会备案的情况,跨入了工商管理环节。进入负面清单管控的行业是需要加强管理与重点监控的,旨在强化监管,并非破解注册准入难题之策。

02.准入界限明确,着力扫除“伪私募”

原有部分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由于地方政策的差异,得以以“异地注册、本地办公”等形式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企业,部分机构甚至不履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义务,打着私募基金的工商背书信息便在市场违规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在《19清单》出台之后,此类“伪私募”将被扫地出门。

但实际上为有实际需求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准入注册增加了难度,除需成功注册受到工商部门与金融部门监管外,还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及信息披露等各项义务。在受到工商部门、金融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多方监管下,“伪私募”不仅会原形毕露,更会被各部门直接采取措施清理。以往背着创投名义的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乱象将不再会扰乱市场,增添金融风险,市场的公开透明程度进一步提升。

03.创投差异化管理迫在眉睫

由于创业投资基金相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并购基金及地产基金而言管理资金体量较小,管理人员相对紧凑。在准入限制、监管条例及其他限制上若与管理规模大、人力资源充足、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机构对等,会有失公平。《19清单》的出台是对于私募基金的整体大行业进行准入限制,在国家积极促进技术创新、私募基金“投早投小”的大背景下,需要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准入限制进行差异化管理和准入限制。这将有利于创业投资基金行业快速有效地健康发展,直接赋能实体经济,为建设技术强国之路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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