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提出八项措施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打破隐性壁垒

来源:证券时报 2019-11-22 19:27:39

摘要
证券时报记者魏书光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单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企业)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

  证券时报记者魏书光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单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企业)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11月2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就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力配合有关部门优化行业自律机制,提出具体政策落地要求。目前,协会已与市场监管总局签署了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市场监管总局将相关私募基金登记注册数据信息全面推送协会,协会正在加快开发建设数据信息对接平台,建成后将实现数据信息全面共享,更加密切与市场、证监等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大幅提升备案效率。

  与此同时,协会在依法进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同时,将创新工作思路,配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刀刃向内的精神改革完善登记备案工作,将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放开与自律管理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合规优质机构获得感。

  一是提升登记备案标准化和透明度。进一步细化、量化登记备案标准,全面前置公布登记备案所需各项材料清单,近期拟发布新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稳定市场预期、提升合规自觉。

  二是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丰富官网信息公示维度,实施登记备案进展过程公示,强化管理人经营能力的持续公示,丰富办理结果公示等,打造立体公示网络,更好地发挥互动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是探索登记备案分类分道。依据管理人合规诚信情况以及产品风险特征,明确差异化办理标准和流程,探索适用“先备案,后抽查”程序,切实提高登记备案效率,引入合规正向激励机制。

  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引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高专业能力及合规意识,建立常态化律师、会计师等沟通培训机制,通过中介机构传导落实合规要求,形成专业分工、相互制衡的行业生态。

  五是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差异化服务。持续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创业投资基金登记备案设置专人专岗服务,探索“分道制”备案,认真落实创业投资宽准入要求,配合优化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落实好创业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

  六是推进私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丰富数据来源,完善行业监测指标,整合司法、监管、自律等多维数据,对管理人进行全面、客观画像,夯实市场化信用记录、信用管理和信用运用体系基础。

  七是持续破除私募行业隐性准入壁垒。严格落实国务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准入限制”管理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坚决纠正个别地方对私募基金行业“实审批”、“停注册”等矫枉过正做法,着力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确保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同等准入待遇。

  八是积极争取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9〕39号)要求,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协会将积极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牵头部门沟通,争取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将私募基金发展纳入试点范围,在大力完善备案登记工作基础上,提升市场准入、募资、退出、税收等环节便利化程度,形成制度红利,为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拓展更大空间。

  我国私募基金的健康发展需要机构信用、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司法矫正各方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需要各方面体制机制的完善和支持。协会将全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凝聚共识,及时反映私募基金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效果,紧密配合相关制度安排推动行业更高质量发展,为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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