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范】家族信托的未雨绸缪之道

来源:才查到 2019-10-26 09:00:00

摘要
“家族信托是一种法律工具,它随时有可能面临诉讼,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家族信托涉诉,只是时间问题。信托公司对家族信托业务涉诉的容忍度较低,这与其对业务本身的认识,包括管理层、风控的理念有很大的关系。家族信托是一种法律工具,它随时有可能面临诉讼,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但是,国内社会

【风险防范】家族信托的未雨绸缪之道

“家族信托是一种法律工具,它随时有可能面临诉讼,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家族信托涉诉,只是时间问题。信托公司对家族信托业务涉诉的容忍度较低,这与其对业务本身的认识,包括管理层、风控的理念有很大的关系。家族信托是一种法律工具,它随时有可能面临诉讼,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但是,国内社会公众普遍难以客观看待涉诉问题,信托公司需要重视涉诉风险,防止其带来的声誉风险。

 

1/常见的涉诉风险

 

家庭纠纷问题,来自继承人的挑战。对于有多次婚姻、多子女等关系复杂的家庭,且委托人有一些较为私密隐蔽的诉求,可通过家族信托架构设计予以满足。但家族信托并不能成为解决家族纷争、维系家族感情的纽带,如存在分配不公或争议等情形,将会引发继承人对家族信托的挑战。

 

共有财产问题,来自配偶的挑战。信托公司必须搞清楚,委托人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究竟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特殊情况下,委托人可能会隐瞒其配偶设立信托。若信托公司未对资金来源做详细尽调,且配偶未出具同意函,存在配偶发起挑战的风险。

 

债务纠纷问题,来自债权人的挑战。首先,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时,未主动告知债权人,且损害到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其次,如委托人本人直接作为受益人,且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财产来源问题,信托无效的风险。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财产必须具有合法性,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信托财产设立的有效性。如委托人财产属于不可用于设立家族信托财产的类型,包括非法的财产、不存在的财产、权属不清的财产、未经批准的限制流通的财产等,则家族信托面临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

 

反洗钱问题,合规性的挑战。家族信托因单一业务规模较大、受益人安排灵活、投资结构安排复杂的特点,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洗钱工具,达到隐匿洗钱者真实身份、掩盖违法资金来源的目的。信托公司要履行尽调责任,不应忽视反洗钱审查,并进行前瞻性的研判和分析。

 

未来家族信托涉诉的案例会越来越多,只有总结经验做好防控,才能从容应对各种极端情况。

 

那么,如何控制家族信托的业务风险?

 

2/风控基本靠

 

目前我国还未建立起财产公开制度,信息透明度低。对委托人财产来源和债务尽调,既无财务报表也无会计凭证,难于登天。司法机关执行起来都很困难,信托机构更不具备这种能力。信托公司仅能通过央行征信系统、最高法院被执行人系统、委托人关联企业等方式查询,来辅助尽调。

 

最后一道风控防线,就是委托人出具承诺函包括配偶同意函、委托人声明与保证函、受益人关系说明函等。

 

即便,委托人出具承诺函,受托人并不能万事大吉。

 

首先,财产来源方面,要做合理性预判。例如,片面关注债务隔离和资产保全的客户,可能存在债务纠纷和财产来源问题;配偶不签同意函的客户,可能存在非个人财产的问题;公务员群体的客户,按正常收入水平,达到家族信托设立门槛的概率较小。

 

其次,委托人出具个人财产的申明函,表示设立信托不影响其已有债务的偿还。同时,委托人需出具相应的财产证明,证明信托财产为婚前财产或个人财产,保证信托财产的合法性。仅靠委托人一张申明函,一旦涉诉面临的风险就非常大。

 

再次,出具受益人关系说明函,明确受益人和委托人的关系。如果是近亲属,出具相关证明即可。但如果无血缘关系,则需要考虑是否可能涉及洗钱和非法转移资产等问题,防范此类情形的潜在风险。

 

3/家族信托模拟运行

 

完成信托架构的搭建之后,通过模拟所有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来判断信托架构是否经得起推敲。

 

第一,重要制度的安排。

 

首先,重要权利的实施主体应安排轮转制度在信托合同中明确从第一顺位到最后顺位的轮转制度,保障连续性。家族信托权利轮转的衔接分割点,需要充分考虑到身故、失联、昏迷等极端情形,避免造成纠纷。

 

其次,重要权力的实施主体应安排通知制度通过设置紧急联系人,保障受托人能在第一时间收到通知。如果经紧急联系人确认,投资指令人已无法出具指令,便可以联系下一顺位的指定人来执行指令。

 

再次,酌情设置生存验证机制这可低错误分配的可能性,也可避免因伪造委托人重要指令函件,干预家族信托运行。

 

最后,考虑受托人信息滞后可能性,而且滞后性的存在是肯定的,受托人可设置相应的免责条款。

 

第二,复杂家庭关系的演练。

 

复杂的血缘、姻缘关系,蕴含不同的家庭矛盾,这些矛盾都会传导到家族信托的运行中。管理复杂的家庭关系,有以下经验可供参考。

 

同一家族信托架构下,受益人之间信息隔离,容易产生纠纷影响信托的运行,可尝试拆分成单独信托。全体受益人达成一致的规则,可改为代表制度,来完成重要节点表决权的实施。

 

明显存在子女分配不公的情形,可设置合理的监察人方案,处理受益人之间的矛盾。提前设置受益人变更的条款,解决委托人对未来发生婚变的担忧。

 

第三,管理极端情形的预案。

 

投资指令人发生特殊情形怎么办?受益人放弃受益权后反悔怎么办?受益人失联了怎么办?最后两名受益人同时身故怎么办?

 

信托架构应该充分考虑长周期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极端情形,避免后续受托人事务执行困难及纠纷的产生。

 

第四,资金流动性的安排。

 

家族信托财产配置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产品的期限结构更为多样既要具备较好流动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又要有中长期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投资产品等,从而平衡风险、收益和流动性的关系。

 

但家族信托实际运行期间,涉及定期向受益人进行分配、定期再投资,缴纳续期保费、信托公司管理费、审计费等日常费用的支付。这些支付资金的容错度比较低,如信托账户资金管理的流动性出问题,受托人要承担首要责任。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基于审慎的态度做出自主决策,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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