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金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来源:证监会网站 2019-10-21 19:19:00

摘要
杭州金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部分基金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和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二、未于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三、部


  杭州金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部分基金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和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未于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三、部分基金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就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与私募基金风险等级进行匹配。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在2019年10月25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9月17日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