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银保监会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通知简评

来源:才查到 2019-10-13 09:03:00

摘要
10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94号),并配发《银行业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表现形式》。一、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助力有序打破“刚兑”随着《资管新规》的出台,资管产品将逐步深入推进“净值化”转型,“刚性兑付”的打破将

10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94 号),并配发《银行业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表现形式》。


一、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助力有序打破“刚兑”


随着《资管新规》的出台,资管产品将逐步深入推进“净值化”转型,“刚性兑付”的打破将逐步常态化,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同时贯彻落实“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力度将随着“破刚兑”的推进进一步增强。


【热点解读】银保监会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通知简评


IMF在2019年我国第四条款(Article IV)磋商工作报告中建议,我国金融监管部门自2020年开始“制定和实施谨慎的计划来取消隐形担保”,这其中也包括了推动资管产品打破“刚性兑付”。


从金融机构销售行为方面加强监管力度,将有助于金融机构严格履行“卖者尽责”的义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未来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的结束,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也将逐步增强,为了对打破“刚兑”的常态化提供充分的准备,今后一段时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将成为监管关注的重要部分。


二、剑指“假结构”,结构性存款监管力度加强


监管部门在《通知》中指出了结构性存款部分存在“假结构”的情况,以及将结构性存款替代保本理财或按保本产品宣传销售的乱象,当前监管机构对于结构性存款的监管重点在于“假结构”、风险计量、投资者适当性以及信息充分披露。


不同于境外发达经济体,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仍在进一步向深度推进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仍受自律机制的限制,因此此前存在部分机构利用“假结构”来“高吸揽储”的现象。因此,我国的监管重点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宣传消费信息披露完全之外,还附加了针对“假结构”产品的专项要求。


【热点解读】银保监会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通知简评


随着近期监管部门对于结构性存款监管力度的加强,结构性存款的总规模已经略有下降,截至2019年8月,中资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总规模为10.46万亿元,未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结构性存款监管加强,结构性存款总规模或将增长乏力。


三、营销宣传不当,代销机构将承担赔偿责任


《通知》中所列举的乱象,有相当一部分集中在了产品销售方面,参考此前最高法 8 月 7 日发布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公开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判例,代销机构若投资者适当性管控不力、宣传销售行为存在问题,或将承担投资者赔偿责任。


未来,随着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力度的加强,金融产品宣传销售的监管力度也将进一步上升,对于各银行宣传销售行为将提出更高的要求。除此之外,《通知》还要求银行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方面向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倾斜。


四、关注消费金融风险以及客户信息安全风险


《通知》还重点关注了针对低收入人群、高风险用户开展信用卡业务的情况,未来金融机构也应关注消费类金融信贷的可能风险。《乱象表现形式》中将“向没有还款能力的在校大学生营销信用卡,额度管控不审慎;为资信状况不佳或已有多头授信的客户发放高额额度;过度营销分期业务”等行为明确列入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对客户信息安全的保护提出了要求。《乱象表现形式》中将“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不规范,目标客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未取得消费者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将其资料用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或为关联第三方荐客,未经客户同意或无法定事由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消费者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等行为列入了拟进行打击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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