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投保人实名制缴费的思考(上)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2019-09-16 10:51:47

摘要
□冷晓萍近年来,随着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车险业务抢单以及垫付保费的行为较为普遍,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经营秩序。2018年以来,部分省份银保监局陆续推行车险投保人实名制缴费政策,重拳整治车险市场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以车险投保人实名制缴费政策的推行为切入点,阐述该政策实

  □冷晓萍

  近年来,随着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车险业务抢单以及垫付保费的行为较为普遍,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经营秩序。2018年以来,部分省份银保监局陆续推行车险投保人实名制缴费政策,重拳整治车险市场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以车险投保人实名制缴费政策的推行为切入点,阐述该政策实施的背景、详细介绍政策的基本要求,分析推行该政策的积极意义。作者通过总结调研成果,分析车险投保人实名制缴费政策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完善财险公司内控管理的3点建议。最后,作者针对财产保险行业经营管理的现状,展开进一步的思考,希望通过保险投保人实名制缴费促进车险市场乱象的治理和经验效益的提升,最终将政策实施的成果运用于非车险领域。

  车险投保人实名制缴费政策实施的背景

  (一)宏观背景

  从世界范围来看,出于国家金融安全的考虑,在金融领域实施实名制是大势所趋。欧美诸多发达国家于20世纪便开始实施“金融实名制”,我国银行、证券行业分别于2000年、2006年相继实施实名制,实名制已成为多个行业的规范性要求。就保险业而言,银保监会于2018年发布了《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行业在保险实名领域落实了一系列实质性措施。因此,推行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是大势所趋。

  (二)微观背景

  1.客户利益受损导致投诉多发

  一是违背保险客户的意愿擅自签单承保。部分业务员为了争抢业务,在未经投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其垫付保费,生成保单以锁定客户。当客户发现保险人不是自身意愿选择时,容易引发保险纠纷或客户投诉。二是随意转售客户的保险意愿。部分不具备代理资质的保险中介机构收取客户保费后,为了追逐高额的中介代理手续费,将客户投保意愿随意售卖,甚至在省外保险机构签订保单。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承保机构不能为客户提供较好的理赔服务,使得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受损,客户投诉时有发生。

  2.垫付保费产生资金清偿纠纷

  随着车险市场竞争的加剧,部分业务人员为了取得更好的业绩,以个人信用卡代刷卡等方式大批量为客户垫付保费,部分客户以“非自愿投保”为由拒绝偿还垫付资金,给业务员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此外,为了争抢更多的客户资源,部分业务员自作主张直接向客户返还业务手续费,然后以个人垫付方式补足差额资金签订保单,纵容客户“净保费”购买保险,从而助长市场恶性竞争。有关数据显示,2017年,江苏地区车险保费收入约639亿元,其中通过中介代理机构办理的保费占比超过70%,较易产生垫付保费等市场乱象。

  3.内控管理薄弱埋下经营隐患

  在非实名制缴费的情况下,财险公司对车险承保审核流程的执行较为宽松,投保单多由业务员或财险公司签单人员代为填写。部分业务经营单位为获取更多的保费收入,放松对承保质量的管控或篡改业务审核流程,以高费用投入承保高赔付或亏损业务。比如,在未经充分评估业务风险的情况下承保省外的车辆保险,较高的成本支出给经营效益带来负面影响。另外,据媒体公布的司法案件解析,个别为客户垫付保费的业务员以非法手段占有客户退保资金,不仅损害客户切身利益,关联的财险公司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4.客户信息失真影响业务发展

  数据统计显示,财险行业超过半数的车险业务来源于中介代理机构和业务代理人员。为了避免业务流失,取得持续高额的代理手续费收入,中介代理机构或和业务代理人员向财险公司提供的客户信息往往是失真的或无效的,甚至会拒绝提供客户信息,导致财险公司车险客户信息质量欠佳。上述现象产生的结果:一是中介机构或业务员掌控客户信息,客户资源被“私有化”,客户联系方式的真实率较低,财险公司“有业务、无客户”的现象长期存在,获取业务的中间成本较高。二是客户的收入状况、职业、消费习惯、保险需求等信息成为财险公司的盲区,给客户群分析、保险产品深度开发等带来束缚。

  此外,投保人非实名缴费为商业贿赂、保险洗钱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的实施情况

  (一)政策基本介绍

  所谓实名制缴费即保险经营机构在收取车险保费时,必须确保投保人、付款人与车主信息保持一致,可以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已实名认证的第三方支付方式。如投保人采用现金缴费等没有实名认证的方式支付保费,需要到财险公司经营场所完成缴费,且支付过程要进行录音录像。它是各省银保监局依据《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推行的政策。

  2018年4月,江苏省各财险公司率先推行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政策。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10余个省(市)经营车险的财险公司执行这一政策,部分省份通过中国保信全国车险信息平台缴费实名认证系统完成缴费实名认证。

  (二)政策推行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车险实名缴费是正在进行的保险行业实名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保障保险消费者对财险公司及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规范车险承保工作流程,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减少因承保流程不规范导致的退保、理赔环节的纠纷或投诉。据统计,2018年3月,南京地区试点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政策,试点一个月共承保车辆18.12万辆,系统校验保费付款账户信息真实性29.87万次,消费者相关投诉量同比下降31.82%。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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