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国泰网贷违规且涉嫌自融资金风险

来源:法人杂志 2018-03-22 10:46:05

摘要
自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我国网贷中介平台历经阵痛后已经逐步开始规范,但仍有不少不法企业借网贷中介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2018年3月记者在网贷之家门户网站上浏览一则“平台曝光中金国泰:中金国泰理财网到目前尚无银行存管,平台现2000万元的超大标,两家借

中金国泰网贷违规且涉嫌自融资金风险

自2016年 8月 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我国网贷中介平台历经阵痛后已经逐步开始规范,但仍有不少不法企业借网贷中介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2018年3月记者在网贷之家门户网站上浏览一则“平台曝光中金国泰:中金国泰理财网到目前尚无银行存管,平台现2000万元的超大标,两家借款企业疑为同一家企业”。银监会备案期限大限将至,仍有网贷平台还未对接银行存管,公开借款金额2000万元。这究竟是一家什么样的网贷平台?记者就中金国泰理财网(下称中金国泰)问题进行了调查。

无银行存管 投资人资金流向不明

中金国泰隶属于“上海中金国泰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该平台位于上海金融中心陆家嘴,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上海中金国泰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持股人为“中金国泰控股集团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据中金国泰官网显示平台已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记者随即与中金国泰客服人员取得联系。客服人员微信中告诉记者:“平台(中金国泰)目前已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了,但是这套系统暂时还没有上线,目前还是通过连连支付提供支付服务的”。

记者在中金国泰官网“安全保障”一栏第三方支付中发现,合作机构为富友支付,官网中有介绍:“富友支付为中金国泰理财网提供第三方账户支付服务,客户所投资金通过富友金账户转入借款方账户,借款方还款后,通过富友金账户转入投资者账户,并不会在中金国泰理财网账户中留存。”

按照以上说法,中金国泰第三方支付合作机构为富友支付,并且投资人资金是通过第三方支付转入借款方账户,不会在中金国泰理财网账户中留存。但实际支付确是连连支付,记者随后致电连连支付。 连连支付客服代表表示:“我们(连连支付)确实为中金国泰提供第三方支付业务,但是我们只是为他(中金国泰)提供一个支付通道,最终用户的资金还是在他的账户上,不在我们的账户上”。

记者注册并登录了中金国泰官网,以投资人的身份在“优选 14期 中金宝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2000万 应收账款转让项目”中进行了投资。在支付成功页面显示收款商户是“上海中金国泰金融信息有限公司”,扣款信息显示“您尾号****账户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完成银联沪快交易人民币-100。”

根据银监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中金国泰迄今尚无银行存管,出借人投资款汇集在中金国泰账户上,资金流向不明涉嫌非法集资。

涉嫌自融 投资存风险

在中金国泰官网中可以看到的理财产品:“优选 14期 中金宝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2000万 应收账款转让项目”在借款方详情中可以得知借款方为“上海锐耀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为徐阳;在已经结束的“优选 12期 中金宝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1714万 应收账款转让项目”该项目借款公司同样为“上海锐耀进出口有限公司”;还有一期为“优选 13期 中金宝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1436万 应收账款转让项目”,借款方为“上海宏贯实业有限公司”;目前理财网“优选”项目可以查询到借款方的只有这三期标,都在千万元以上,历史标已经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

记者在中金国泰官网介绍中得知:“央企国企为原始借款人”,但经记者调查发现这两家公司并非国企央企。而借款方“上海锐耀进出口有限公司”在2015年股东由“中金国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徐阳”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中金国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上海锐耀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历史股东。

借款方“上海宏贯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法人由“杨佳婵”变更为“乐征”,杨佳婵目前担任的是“中金国泰控股集团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股东与法人变更从法律关系上看已经脱离了关系, 但从历史的延续中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既然有联系,且借款标的已突破:“单位借款不超过100万元的10倍以上”,中金国泰难脱归集出借人资金、自融的嫌疑。

网贷界业内人士曾指出:自融无疑就是拆东墙补西墙,这种补法是无济于事的,资金漏洞将越来越大,只要资金链一断裂,P2P平台的投资者就将无法提现,因此,P2P平台一旦涉及自融,投资者的资金将面临着极大的风险,投资人的资金不但不能如期返还本息,甚至还可能血本无归。

记者采访 遭委婉拒绝

3月7日记者来到上海市陆家嘴国际金融中心二期“中金国泰理财网”办公地点核实情况,但是公司仅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办公点楼下接待了记者,该工作人员称:“公司领导都去准备年会了不在公司,你留下采访提纲,我随后跟领导汇报给你答复”。

截止发稿时,未接到中金国泰相关答复,本报将持续关注!(来源:当代商报)

编辑:新媒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