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信托总经理项琥:信托将成为开展慈善的重要渠道

来源:中国经营网 2019-06-10 13:34:15

摘要
新华信托总经理项琥:信托将成为开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渠道慈善信托正在成为信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助力公益发展的新模式。2018年,中国新设立慈善信托财产规模11.01亿元,同比增长5.04亿元,增幅达84.42%;全年设立慈善信托79单,同比增加34单。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均呈现爆发式增长;2019年第一

  新华信托总经理项琥:信托将成为开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渠道 

  慈善信托正在成为信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助力公益发展的新模式。

  2018年,中国新设立慈善信托财产规模11.01亿元,同比增长5.04亿元,增幅达84.42%;全年设立慈善信托79单,同比增加34单。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均呈现爆发式增长;2019年第一季度,中国又新备案慈善信托19单,备案金额总计9251万元。截至2019年3月底,全国备案慈善信托总数已达到170单,资金规模超过20亿元。

  “信托公司专长于资产管理、保值增值和信托交易结构设计等领域,慈善组织则在善款募集和慈善项目实施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二者之间完全可以进行优势互补、相互合作。”日前,新华信托总经理项琥指出,慈善作为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内容,正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而慈善信托将逐步成为开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渠道。

  发力慈善信托

  问:近年来,信托公司纷纷发力慈善信托,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答:可以预见的是,慈善作为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内容,肩负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神圣使命,正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而慈善信托恰好在扶贫济困、科教文卫、扶老救孤、防治污染等慈善事业上具有独特的功能优势。

  2016~2018年,《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和监管政策相继出台,确认了慈善信托的合规性,大大激发了信托业开展这项业务的热情。

  从整个发展趋势看,慈善信托将逐步成为我国开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渠道,为信托业带来新的业务发展机遇。

  问:以前一些慈善信托项目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这是为什么?

  答:虽然中国慈善事业近年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整体起步较晚,传统慈善组织中还存在着诸多不成熟、不规范的问题,主要集中反映在资产管理能力不足、监督管理缺位、运营管理水平不足三个方面,其积弊已经制约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亟须解决。

  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从管理创新上谋变,也可以引入外部合作,这样才能既放大互帮互助的效果,又保证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探索与慈善组织合作

  问:目前慈善信托的主要合作模式有哪些?又有着怎样的特点?

  答:信托公司专长于资产管理、保值增值和信托交易结构设计等领域,而慈善组织则在善款募集和慈善项目实施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二者之间完全可以进行优势互补、相互合作。从当前实践来看,已经逐渐探索出了四种主要的合作模式。

  第一种是慈善组织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的模式。这种模式是由慈善组织募集资金并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管理慈善资产的受托人,向慈善组织确定的受益人分配慈善财产。通过这种合作,可以集合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在募集资金和管理资产方面的长处,提升资金管理与运用上的透明度和效率。

  第二种是慈善组织作为项目执行人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信托公司为受托人,募集资金成立慈善信托,同时信托公司聘请慈善组织作为项目执行人或公益顾问,推荐并实施公益项目,并由信托公司提供项目运作资金。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发挥慈善组织项目运营经验,信托公司的职责主要集中在资金的募集、运营和管理方面,慈善活动分工更加精细化。

  第三种是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共同担任受托人模式。在慈善信托文件中约定二者同为受托人,但是司职偏重不同,信托公司受托负责财产管理,慈善组织受托负责财产分配与运用。这种模式令权责关系进一步明确,既实现专业化分工,又共同对慈善项目负责。

  第四种是慈善组织担任信托监察人模式。这种模式通常是由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设立慈善信托,并请慈善组织担任监察人,监督信托公司行为。其中,慈善组织仅仅履行监督职能,当发现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时,可以向委托人报告或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这种模式可以使更加熟悉慈善业务的慈善组织参与其中,有助于及时发现慈善信托中的问题,确保慈善信托不出差池。

  问:上述这些合作模式的实践情况如何?

  答:目前,慈善组织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以及慈善组织作为项目执行人的这两种模式在我国运用最为广泛。比如,新华信托发起设立的“华恩8号重庆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精准帮扶慈善信托”,就是采取了慈善组织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的模式。

  在这单慈善信托项目中,由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作为委托人,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作为监察人,新华信托作为受托人,用于支持重庆市青年社会组织及从事青年志愿服务的企业、个人开展公益活动。这种模式的运用对于探索如何引入信托金融机制更好地支持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开创性意义和借鉴作用。

  将来,在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后,如果信托公司能够开具捐赠抵税凭证、具备自主募集善款能力,合作方式将可能更多转为慈善组织作为执行人、监察人或公益顾问的模式。当然,参与方也可以更为多元化,可以引入专业的信托监察人,如各类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其他非盈利组织等,不断扩大合作范围。通过各类组织的参与合作,对受托人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审核信托事务处理的财务状况和合规情况,为慈善信托信息披露的透明化提供基础。

  挖潜家族信托客户

  问:未来,慈善信托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答:毫无疑问,慈善信托产品与业务模式还会有进一步的创新。未来信托公司将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围绕不同的慈善目的、财产类型、运用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充分融合多种需求、调动多方力量的慈善信托产品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

  例如,新华信托设立的“华恩6号西部生态扶贫慈善信托”,就是在捐赠的基础上持续追踪资金运用实际效果,长期对支援的贫困地区跟踪关注,并且将生态扶贫、精准扶贫与志愿者活动相结合,与志愿者共同奔赴当地进行荒漠改造计划。在此类慈善信托中,可以将慈善基金会、志愿者协会、信托公司、政府部门等多方力量调动起来,形成合力,往往能够确保慈善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问:不少信托公司正在尝试“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的模式,对此您如何看?

  答:确实,目前我国高净值人群数量已有数百万,私人财富市场蕴含着巨大的市场价值,成立家族信托传承家族财富的业务需求旺盛。同时,一批先富起来并希望回馈社会的企业家除了向后人传承物质财富之外,同样重视创业精神、慈善精神的传承。所以,将家族信托与慈善信托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也将成为未来发展新的趋势。

  在短期内,由于慈善信托暂时缺乏足够的盈利能力,仍无法作为主营业务开展。在这样的情形下,信托公司可借助高净值客户资源优势,在家族信托业务中挖掘客户的慈善需求,帮助客户完成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同时,提供一定的家族慈善精神传承服务,在大资管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建立起区别于其他资管机构的特色业务护城河。

责任编辑: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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