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2000家私募基金将于5月1日被注销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2016-04-30 08:55:45

摘要
新华社记者赵晓辉、王都鹏北京--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29日说,经初步统计,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约2000家,基金业协会将按照之前公告的要求予以注销。今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规定对2月

新华社记者赵晓辉、王都鹏

北京--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29日说,经初步统计,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约2000家,基金业协会将按照之前公告的要求予以注销。

今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规定对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于2016年5月1日予以注销。

在29日中国证监会举行的专场新闻发布会上,洪磊说,基金业协会将遵循务实和区别对待原则,稳妥有序推进相关清理工作。

除去前述约2000家私募机构之外,另有1100家私募也尚未按公告要求如期补提法律意见书或备案产品。经初步统计,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00余家,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00余家。

对于这些机构,洪磊说,考虑到前期相关机构理解和落实公告实际进度较慢的客观情况,基金业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办理时间,相关机构仍可继续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相关业务。若此类机构于2016年8月1日之前仍未通过法律意见书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将予以注销登记。

他表示,需要说明的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展业的机构进行注销登记,不属于自律处分,也不影响该机构在未来需要时重新申请登记。私募机构没有必要进行“保壳”,已登记机构仍须按规定履行季度、年度等信息报送和信息更新义务,如未履行相关义务可能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

另外,针对新三板暂停私募机构挂牌的问题,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说,去年12月底,社会各界对新三板挂牌的私募机构融资金额大、次数多、募资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提出质疑,认为偏离了股转系统支持创新创业成长、中小微企业的定位,证监会暂停了相关企业挂牌和融资。

陈自强说,随后,证监会赴各地对私募机构挂牌情况进行调研,对私募机构挂牌估值、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问题进行研究,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安排,目前已完成调研工作。具体政策意见待研究明确后将尽快发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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