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林娜:建立健全私募机构监管机制

来源: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8-03-12 13:51:00

摘要
深圳特区报北京3月10日电(特派记者方慕冰周元春石义胜叶志卫)全国政协委员、台盟深圳市委会主委、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林娜表示,目前,我国私募投资机构数量众多,存在市场准入门槛低、监管缺乏有力抓手、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等各类问题,亟须引起重视。为切实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林

  深圳特区报北京3月10日电(特派记者 方慕冰 周元春 石义胜 叶志卫)全国政协委员、台盟深圳市委会主委、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林娜表示,目前,我国私募投资机构数量众多,存在市场准入门槛低、监管缺乏有力抓手、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等各类问题,亟须引起重视。

  为切实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林娜建议,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拟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私募机构的认定和监管予以明确。通过建立健全私募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从事前风险防范、细化准入指标,事中发现风险、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以及事后化解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等级设置风险处置机制等方面着手,加大对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林娜说,建议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事前监管,严格制定标准和条件,从源头上把控进入行业的机构资质。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事中监管和各监管部门、中国基金业协会之间的协同管理与信息共享,建立风险评级制度,并通过多维度信息对比与分析,识别异常经营与风险企业,全方位一体化实现私募投资机构的日常监管与风险防范。

  “事后监管也十分重要。”林娜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对在一定时间内未实际开展业务、未按时履行登记备案手续、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形的私募投资机构,由各地证监局向工商部门提请吊销其营业执照,完善私募投资机构闭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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