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明确:私募不能找“挂靠”

来源:证券时报 2016-11-24 08:44:51

摘要
针对近期私募圈出现的基金从业资格“挂靠风”、高管人员兼职等现象,昨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明确表示,私募找外部人员“挂靠”的行为,违反了私募登记备案相关办法,一经查实,个人和私募管理人都将受到处分。同时,协会强调,已通过考试的人员不必找机构“挂靠”,可以先由个人直接向协会申请注册。

针对近期私募圈出现的基金从业资格“挂靠风”、高管人员兼职等现象,昨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明确表示,私募找外部人员“挂靠”的行为,违反了私募登记备案相关办法,一经查实,个人和私募管理人都将受到处分。同时,协会强调,已通过考试的人员不必找机构“挂靠”,可以先由个人直接向协会申请注册。此外,协会还表明,私募高管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对频繁变更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管,协会将重点关注。

私募找外部“挂靠”

情节严重将被“封杀”

针对最近个别私募寻找有基金从业资格的外部人员“挂靠”的问题,协会明确表示,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属于“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行为。

协会表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对于个人,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公开谴责,并将虚假填报情况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受理其基金备案,撤销其管理人登记。此外,私募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误导、诱导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挂靠”等方式,如果出现,也将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受理其相关业务并加入黑名单。

为了消除通过从业考试、却没在机构任职人士的后顾之忧,协会表示,目前基金从业资格的注册以机构统一注册为主,已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的应由所在任职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但是,已通过考试但未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的,不必找机构“挂靠”,可以先由个人直接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在相关机构任职后,由所在任职机构向协会申请变更。

此外,协会也说明,已通过相关科目考试的,可以在4年内向协会申请注册。考虑到实际情况,对通过考试超过4年的,在2017年7月1日前认可其考试成绩,并要求及时完成注册;但到明年7月1日后再申请注册的,需重新参加考试或补齐近两年的后续培训30个学时。

协会还表示,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在完善相关功能,预计于2017年一季度完成系统升级,届时将全面开放办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人员从业资格注册。另外,私募从业人员每年度需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基金从业资格。

协会将重点关注高管变更

针对私募中存在的兼职问题,协会明确表示,私募高管应当恪尽职守,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同时,协会强调,对于在1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级管理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此外,协会还要求,私募高管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管任职相关决议及劳动合同。

协会还提醒,已登记的私募应当自查高管的兼职情况,下一步协会进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机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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